針對PPP的各類頂層設計陸續出臺。繼4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的意見》之后,于5月13日召開的最新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針對在交通、環保、醫療、養老等領域推廣PPP進行了詳細部署。
受接連不斷發力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影響,相關機構依據今年省級地方政府工作報告進行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披露的2015年PPP項目計劃投資總額高達11209.8億元。但從目前的實際落地情況來看,PPP項目整體簽約率并不高,社會上甚至還出現了PPP“上熱下冷”的說法。
“PPP‘上熱下冷’的說法顯然不夠理性客觀,一般而言,PPP項目都有比較長的談判周期,此前中信和汕頭簽約合作的PPP項目,前期談判就長達3年,然后才真正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接受中國建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PPP將大大促進政府機制改革及管理模式創新,但在推動PPP落地過程中,政府還要更多地尊重市場,讓市場在相關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PPP項目期盼金融政策傾斜
從事PPP項目開發實踐多年的安徽省路網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義富比之前更忙了,一方面上面不斷推出的新PPP政策他得關注,另一方面,制約PPP項目發展的金融障礙至今未除,他在為此著急的同時不得不忙著尋找其他路徑。
“制約PPP項目發展的核心障礙,除了本身需要談判等時間障礙外,最大的政策障礙還是金融方面,目前僅國開行方面對PPP有政策支持,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政策一直不怎么明朗,這樣一來,即便包括基金、信托、證券在內的社會資本躍躍欲試,終究也會因商業銀行相關政策的制約,致使PPP項目融資與金融機構無法盡快談成,嚴重影響PPP的落地。”
接受中國建設報記者采訪時,劉義富補充表示,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解決資本金的問題,二是解決貸款問題。“ PPP模式的投資主體不一定都是施工企業。如果金融機構也能成為PPP項目的主體之一,從前期投入就開始參與,會使PPP政策落地更容易。”
在此背景下,為盡快解決PPP項目的實際融資問題,劉義富的公司不得不另謀出路,采取與多家機構形成合作伙伴關系的方式進行“投貸結合、投建結合、投產結合”方面的實踐。“我們正嘗試與國開行金融交通基金合作,成立城市發展基金, 政府、企業等各自按比例出資,形成一個100億元的資金池,如果比例提高,那就形成200億元的資金池,通過基金的方式解決PPP項目資本金的來源。”
急需按市場規律法制化運作
除了PPP項目融資上的金融政策問題,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詳接受中國建設報記者采訪時則表示,PPP落地難,還與地方政府推出項目的盈利前景以及政府能否依照市場規律規范運作項目密切相關。
事實上,PPP在我國起步較早,20世紀80年代中期即被引入電廠、高速公路等領域,但在過去,PPP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包括很多不規范行為,既有地方政府承擔過多風險和責任的問題,也存在地方政府的失信行為。
針對這些問題,上述5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務價格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堅持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公平負擔,以保證社會資本和公眾共同受益。
“價格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助于幫助社會投資者從項目中獲利,而強調規范PPP項目流程,則要求政府在與社會資本合作推廣PPP項目中必須尊重市場規律。”金永詳表示。
為此,財政部也曾先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PPP)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并專門成立了PPP工作領導小組,以求盡早實現PPP流程的市場化、標準化、規范化。
“法治環境的打造也是PPP成功運行的重要前提,在商言商,企業家最擔心的還是很多情況下政府方面很強勢, 所以PPP應與十八屆四中全會重申的‘依法治國’‘以憲行政’原則相呼應,盡早實現整個流程的全法制化。”賈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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