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湖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綜合評價辦法》(鄂交發〔2021〕130號)(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高速公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其養護質量和水平直接關系到運營安全和暢通。加強高速公路養護綜合評價,推動高速公路養護高質量發展,延長高速公路使用壽命、減少投入、降低資源消耗和運輸成本,是建設“兩型社會”的內在要求,是適應國評的需要,也是加強行業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的需要。
為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技術狀況良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了制定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三十五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綜合評價內容及方式,第三章路況評價,第四章規范化評價,第五章公眾滿意度評價,第六章綜合評分,第七章結果運用,第八章附則。
三、主要條款說明
1.關于制定依據。本辦法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定以及國評要求。
2.關于評價主體和對象。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省交通運輸廳為評價主體,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具體負責評價工作。評價對象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其上級單位。
3.關于評價內容。本辦法按照國評要求,綜合評價路況、規范化和公眾滿意度。
4.關于評價分值。評分采用千分制,路況評價滿分為600分,規范化評價滿分為350分,公眾滿意度評價滿分為50分,總評分滿分為1000分。
5.關于結果運用??傇u分前10名經營管理單位予以表彰,總評分后3名經營管理單位及其上級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