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3號令頒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3件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便于各級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以上決定出臺的背景及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 ? 一、制定背景
? 《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II類運行規定》于1996年發布實施,有效地促進和規范了民用機場實施II類建設和運行,保障了民用航空安全。隨著民航技術和標準更新,規章內容實質上已被民航局后續發布的多份文件規定,為順應技術發展,有必要廢止該規章。
? ? 《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于1997年公布實施,有效促進了民航科技獎評獎制度、推動了民航科技成果進步和轉化。根據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要求,涉及科技成果鑒定不再作為政府行政事項,改由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自律管理。根據科技體制改革精神,民航局決定相關工作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負責。因此,有必要廢止上述兩部規章。
? ? 二、廢止后的相關工作安排
? ? 民航局陸續頒布了《民用航空機場運行最低標準制定與實施準則》(AC-97-FS-2011-01)《航空器運營人全天候運行要求》(AC-91-FS- 2012-16)《使用平視顯示器(HUD)運行的評估與批準程序》(AC-91-FS-2017-03R2)和《運輸機場儀表著陸系統(ILS)低能見度運行管理規定》(民航規[2019]43號),在廢止《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系統II類運行規定》后,能夠規范相關內容,確保航空安全。
? ? 2016年,民航局印發《關于民航科學技術獎相關文件的通知》(民航人發〔2019〕90號),同意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組織評審行業科學技術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隨后制定印發《關于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獎勵章程》《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中國航協民航科學技術獎評審范圍和評審標準》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民用航空科學技術成果評價試行管理辦法》,并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評價。相關工作已順利移交至中國航空運輸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