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廳直各單位,各高速公路項目法人,廳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速公路行業管理,促進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化、規范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湖北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鄂財建發〔2020〕39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設站收費報批有關事項的通知》(鄂交發〔2020〕9號)、《關于加強高速公路及長江大橋前期工作管理的工作方案》(鄂交發〔2020〕143號)、《湖北省特許經營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自行勘察設計、施工管理辦法》(鄂交發〔2020〕192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報批有關事項的通知》(鄂交發〔2021〕72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建設交通強國示范區、打造新時代九省通衢為定位,以優質高效推進我省高速公路建設為目標,以推進我省高速公路建設治理體系現代化為抓手,進一步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促進全省高速公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為湖北“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對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前期的規劃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設模式確定、投資人選擇、初步設計,中期的施工圖設計、項目招標、施工許可、項目實施和后期的交工驗收、設站收費報批、竣工驗收等3個階段12個環節,提出具體程序、主要工作、責任單位(部門)、相關要求等指導意見。責任單位(部門)中,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部門)。
(三)涵蓋范圍
本指導意見中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包含兩類:一是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新(改擴)建高速公路);二是在既有高速公路上局部增設或改造互通、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超限站等(以下簡稱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
(四)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強化法制理念,嚴格依據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有關管理規定、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提出相關管理意見,積極推進高速公路項目管理法制化建設。
2.程序規范。強化程序意識,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明確管理程序,理順工作流程,注重前期管控、加強中期監督、強化后期管理。
3.權責明確。強化責任意識,厘清省市事權,劃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明確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人、項目法人不同的管理責任,明確承辦單位與審查(審批)部門的責任。
4.協同高效。強化系統思維,以“目標完成、百姓受益”為出發點,加強統籌銜接,及時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質量,確保按時高效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具體程序及相關工作
(一)規劃編制
1.規劃立項工作。組織開展全省高速公路網布局規劃、五年規劃等規劃立項有關工作。(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規劃前期研究工作。
(1)組織做好本省范圍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基礎方案研究工作,開展全省高速公路網布局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組織做好全省高速公路五年規劃的前期研究工作。(責任部門:廳高速公路處、廳綜合交通處)
3.規劃文本編制、規劃論證和征求意見工作。
(1)組織編制全省高速公路網布局規劃,開展相關專題研究、規劃論證和征求意見有關工作。(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組織編制全省高速公路五年規劃,開展相關專題研究、規劃論證和征求意見有關工作。(責任部門:廳高速公路處、廳綜合交通處)。
4.規劃批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銜接匯報、項目爭取、意見回復等工作;開展全省高速公路網布局規劃、高速公路五年規劃上報審批等有關工作。(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文件編制工作。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由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前期工作計劃,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備良好信譽和相應能力的咨詢單位,組織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程序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全面負責域內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用地預審、環境評價、規劃選址等專題和相關前置要件報批工作。(責任部門和單位:廳綜合交通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市州交通運輸局)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市州交通運輸局根據我省五年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依法選擇咨詢單位,組織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用地預審等專題和相關前置要件報批,按程序報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審批(核準)。(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3)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由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項目法人,根據高速公路通行服務能力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依法選擇咨詢單位,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相關專題報批,按程序報地方投資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備案)。(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項目法人)
2.可行性研究符合性審核、咨詢評估、意見出具工作。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核、初審,按工作程序將可行性研究文件和支撐性文件報送交通運輸部,并配合交通運輸部開展咨詢評估相關工作;根據技術咨詢評估機構評估意見、交通運輸部資金安排意見以及相關協調工作情況,按工作程序向省投資主管部門出具行業意見。(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核、咨詢評估工作;根據技術咨詢評估機構評估意見以及相關協調工作情況,按工作程序向省投資主管部門出具行業意見。(責任部門: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3)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核、咨詢評估工作,根據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審查意見,按工作程序出具行業意見。(責任部門:廳高速公路處、廳綜合交通處)
(三)建設模式確定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報請省政府確定項目建設模式,原則上充分利用中央補助政策,按照政府收費模式建設。(責任部門:廳財務處、廳法規處、廳綜合交通處、廳建設市場處、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市州人民政府報請省政府確定項目建設模式,原則上充分利用社會資本,按照經營性模式建設。(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3.按照工作程序,對新(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模式確定向省政府提出行業意見。(責任部門:廳財務處、廳法規處、廳綜合交通處、廳建設市場處、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
(四)投資人選擇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采用政府收費模式建設的,由省交通運輸廳報請省政府確定項目投資建設主體。(責任部門:廳財務處、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采取經營性模式建設的,由市(州)政府經省政府授權通過公開招標選擇項目投資人。(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3.組織開展高速公路項目投資人招標文件審查、意見反饋等工作,依法對投資人招投標活動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責任部門:廳建設市場處、廳財務處、廳高速公路處)
4.依法制定經營性高速公路項目特許經營協議規范文本,對規范文本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責任部門:廳財務處、廳法規處、廳綜合交通處、廳建設市場處、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
(五)初步設計
1.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工作。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由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具備良好信譽和相應能力的勘察設計單位,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工作,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上報交通運輸部審查審批。(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項目法人依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工作;經營性地方高速公路項目,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審查審批。(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3)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由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項目法人依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組織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工作,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審查審批。(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或項目法人)
2.初步設計文件審查、審批工作。
(1)高速公路項目進行初步設計審批前,由省交通運輸廳核查項目法人組建方案是否滿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公路發〔2011〕438號)、《關于加強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鄂交建〔2011〕29號)等要求。(責任部門:廳工程管理處、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2)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核,按工作程序將初步設計文件和支撐性文件報送交通運輸部,并配合交通運輸部開展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向交通運輸部出具確認意見。交通運輸部依據省交通運輸廳確認意見和代部咨詢審查單位的意見批復初步設計。(責任部門:廳工程管理處、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
(3)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采用經營性模式建設的,由省交通運輸廳依據代廳咨詢審查單位出具正式的咨詢審查報告、廳造價管理站提交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意見和修編后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批。(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綜合交通處、廳高速公路處、廳造價管理站)
(4)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依據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審查意見、雙院制咨詢單位的咨詢報告、廳造價管理站提交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意見進行審批。(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廳造價管理站、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3.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工作。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在初步設計文件獲批后,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向項目法人全面移交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成果,項目法人按批復文件要求負責組織推進后續工作。(責任部門和單位:廳綜合交通處、廳工程管理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項目,在投資人招標完成后,市州交通運輸局按照項目投資協議或者投資人招標文件約定,向投資人或項目法人全面移交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成果,投資人或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推進后續工作。(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六)施工圖設計(技術設計)
1.施工圖設計(技術設計)文件編制工作。項目法人依法確定公路行業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勘察設計單位,依據批準或審查的初步設計文件,以及相關標準規范,編制施工圖設計(技術設計)文件后,向省交通運輸廳申請審批。(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施工圖設計(技術設計)文件審查審批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對施工圖設計(技術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新(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依據代廳咨詢審查單位出具正式的咨詢審查報告、修編后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批。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依據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審核意見、雙院制咨詢單位的咨詢報告進行審批。(責任部門: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七)項目招標
1.采取政府收費模式建設的高速公路項目,項目法人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組織施工、施工監理及第三方的試驗檢測、施工監控、技術咨詢等服務類項目招標。(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建設的高速公路項目,達到以下三種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情形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選擇承擔單位,不得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一是投資人不具備承擔工程所需的施工資格和能力的;二是施工監理以及第三方的試驗檢測、施工監控、技術咨詢等服務類招標;三是投資人招標文件中約定或投標承諾必須公開招標的。(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3.組織對項目法人招標行為進行行業監管,對相關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等進行備案。對特許經營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自行勘察設計、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對施工資質和能力、勘察設計能力和行為、施工履約情況等內容進行核查。(責任部門:廳建設市場處、廳高速公路處)
(八)施工許可
1.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1)按照國家規定,向省交通運輸廳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辦理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向項目法人下達質量監督受理通知書。(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2.具備施工許可申請條件后,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3.受理施工許可。
(1)新(改擴)建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符合許可條件的,由省交通運輸廳受理。(責任部門:廳工程管理處)
(2)新(改擴)建地方高速公路和既有高速公路局部改造項目,符合許可條件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市州交通運輸局受理。跨市州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牽頭負責投資人招標的市州交通運輸局受理。(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九)項目實施
1.組建派駐工程現場的建設管理機構,機構設置及主要人員資格,應當滿足投資人投標時承諾的條件,滿足項目建設管理需要,符合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規定要求。(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根據交通運輸部和我省交通發展規劃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下達高速公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和工程形象進度計劃,作為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的依據。(責任部門和單位:廳計劃處、廳高速公路處、廳重點辦)
3.項目法人承擔工程建設管理職責,依法招標選擇監理單位實施工程監理,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施工,確保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和環境保護等處于受控狀態。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建設期不得超過批準的建設工期。經營性高速公路項目不得超過投資人招標文件和特許經營文件中明確約定的準備期、建設期時限。(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4.項目法人依法依規籌措和使用項目建設資金,規范變更行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能實施;及時足額支付項目建設產生的合理費用,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款和征地拆遷及安置補償(含社保)等有關費用。(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5.項目沿線各地具體負責轄區內高速公路項目征地拆遷等建設環境保障工作,對所招標的投資人和項目法人的履約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項目建設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6.省交通運輸廳依法對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市場行為、質量安全、建設進度等進行行業監督管理,項目法人及各參建單位應做好相關配合工作。(責任部門:廳建設市場處、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廳重點辦)
(十)交工驗收
1.組織開展交工驗收準備工作。高速公路項目按照批準的標準和規模完成工程建設,組織完成交安專項驗收,對房建、消防、連接線等進行驗收或備案,對機電工程進行完工驗收,檢測機構出具交工驗收質量檢測報告,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設計符合性評價意見,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后,報省交通運輸廳質量監督機構。(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組織開展驗證性檢測、審核。項目法人提交的相關報告材料,符合要求的,委托甲級公路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驗證性檢測,出具工程交工質量核驗意見。(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3.按規定組織項目交工驗收。在各項檢測和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按照有關規定整改到位,廳質量監督機構出具正式的工程交工質量核驗意見后,組織召開交工驗收會議,驗收合格后形成交工驗收報告。(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4.項目交工驗收備案審查。省交通運輸廳對項目法人提交的項目交工驗收報告等備案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程序在項目交工驗收備案通知書上簽署審查意見。主要審查公路主體工程(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及附屬的交安工程、機電工程、綠化工程(重點在中央分隔帶綠化部分)、房建工程(重點在收費站、服務區停車區部分)、消防工程(重點在隧道和房建部分)、連接線工程等建設完成及驗收情況,確保該高速公路符合《公路法》等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十一)設站收費報批
1.組織開展設站收費申請。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交工驗收備案審查合格后,項目所屬地方政府依據省交通運輸廳交工驗收備案審查意見向省政府報文申請設站收費。(責任單位:市州交通運輸局)
2.組織開展設站收費政策性審核。收到省政府轉來的地方政府設站收費請示文件后,由省交通運輸廳依據立項批復、初步設計批復及經營性項目投資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對項目收費主體、收費站設置、收費性質、收費里程、收費年限、收費標準等依法進行審核,為省政府審查批準設站收費許可提供支撐。(責任部門和單位:廳財務處、廳工程管理處、廳高速公路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3.組織開展設站收費符合性審核。省政府印發設站收費批復文件后,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提出開通運營收費申請,省交通運輸廳按規定組織項目設站收費符合性審核。
(1)聯網收費符合性審查。主要檢測審查該項目收費系統安裝聯網、入口治超檢測系統安裝使用、通訊視頻監控系統接入、全網收費費率生成等情況,確保滿足全國“一張網”不停車快捷收費要求。(責任部門和單位:廳高速公路處、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中心)
(2)經營服務能力符合性審查。主要審查、評估聯網機電系統(通信系統、監控系統、收費系統)安裝調試情況,服務區(含停車區)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及相應服務功能(通水通電、停車場、公共廁所、加油站);交警、路政派駐及執法場所、設備配備情況;經營管理單位機構注冊、人員配備、制度建立等情況。(責任部門和單位:廳高速公路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4.在項目通過設站收費符合性審核后,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政府批復的設站收費文件,編制費率上報國家路網中心生成全國高速公路全網費率;再根據全網費率啟用時間,確定并發布高速公路項目開通收費時間。(責任部門和單位:廳財務處、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中心)
(十二)竣工驗收
1.組織開展竣工驗收準備工作。處理完畢高速公路項目交工驗收提出的和試運營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并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完成竣工決算并經審計;完成竣工文件歸檔并通過專項驗收;完成環保、水保、消防、機電、房建等專項驗收或備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完成參建單位工作總結報告。竣工驗收應在項目通車試運營2年后、不超過3年內,及時組織申請。(責任單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
2.組織開展竣工驗收符合性審查。對高速公路項目法人提交的專項驗收、總結報告等竣工驗收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省交通運輸廳通知廳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鑒定工作。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辦公室、廳審計辦、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3.組織開展竣工質量檢測鑒定。省交通運輸廳質量監督機構對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驗收復測,對交工驗收提出的和試運營期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根據復測和核查情況,出具工程質量鑒定報告和項目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審核交工驗收對設計、施工、監理初步評價結果。(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4.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且竣工質量檢測合格的高速公路項目,組織召開竣工驗收大會。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竣工驗收鑒定書和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責任部門和單位:廳工程管理處、廳工程質量監督局)
三、其他要求
(一)確保工作質量。各責任單位要落實分工,提升工作質量。前期階段要加強研究論證,科學確定工程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實施過程要加強建設管理,按規范施工,按計劃完成,打造品質工程,建設平安工地。驗收階段要強化服務意識,做實做細設站收費報批等準備工作,爭取項目早日投入使用,服務人民群眾出行。
(二)強化行業監管。各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提高監管實效。要加強統籌謀劃,優選信譽良好的投資建設主體,保障項目合理建設周期;要加強跟蹤督辦,督促加快破解推進制約難題,促進目標按節點要求完成;要嚴格考核通報,任務完成情況與市場信用、新增規劃、收費期限聯動。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