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橋梁抗撞設計規范》(JTG/T 3360-2—2020,以下簡稱《規范》),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理解《規范》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規范》制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背景情況
《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15,以下簡稱《通規》)明確了橋梁抗船撞的設計原則,規定了IV~Ⅶ內河航道和通航海輪航道的船撞力設計值,是當前公路橋梁抗船撞設計的基本原則和統一標準。近年來,通航船舶呈現出噸位大、航速快的發展趨勢,隨著我國在建和擬建跨越航道橋梁的不斷增多,保障橋梁結構在船舶撞擊下的安全十分重要。為進一步保障在船舶撞擊下的橋梁安全,完善細化橋梁抗船撞設計,在設計中綜合考慮和體現船舶通航密度、船橋撞擊概率、風險綜合防控、橋墩抗撞性能等系統性和精細化設計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范》的制訂工作。
二、《規范》的定位
《規范》為橋梁抗船撞設計提供可行或具體技術方法,提出了降低船撞風險的總體要求、降低船撞效應的結構性防船撞設施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抗撞設計方法(結構設計準則由一系列可實現的性能目標來表示,保證在船舶撞擊力作用下實現結構預定功能的抗撞設計方法),是對《通規》的重要補充,作為推薦性標準、與《通規》一起規定了公路橋梁抗船撞設計要求。《規范》貫徹了“綜合防控、分級設防”的思想,提升了抗船撞設計的科學性,形成了一套系統的解決方案,引導公路抗船撞設計的標準化與精細化。《規范》充分考慮了與其他標準的銜接,以國內外工程實踐和先進研究成果為依托,以安全可靠、先進有效、經濟合理、成熟實用為基本原則,廣泛征求意見,具有清晰明確的定位,對進一步提升綜合交通和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三、《規范》的特點
《規范》注重落實高質量發展理念和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要求,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吸納了交通運輸行業橋梁抗船撞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工程建設經驗,開展了大量的理論研究與試驗驗證。《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貫徹“綜合防控、降低風險”的理念。一方面加強總體設計,提出了合理確定橋位、橋型、跨徑和構造等總體要求,以降低船橋碰撞概率;對非通航孔橋,逐橋考慮船舶到達的可能性進行設計。另一方面,重視防撞設施的布設,規定了必要的結構性防船撞設施,以降低主體結構船撞效應。
(二)采用“性能設計、分級設防”的方法。基于性能的抗撞設計方法,主要包含抗船撞設防目標、設防船撞力與船撞效應計算、抗撞性能驗算等內容。根據橋梁重要性等級和失效概率,抗船撞設防目標采用分級設防,橋墩、基礎和支座的抗撞性能采用分級評估的分析方法。
(三)落實“風險概率、精細分析”的要求。在抗撞的設防船撞力計算上,提出了操作性很強的分位值法;考慮通航密度、船橋撞擊概率等因素,建立了精細化程度高的概率-風險分析法。在抗撞的船撞效應計算上,明確了強迫振動法和質點碰撞法的技術要求,反映了船-橋-防船撞設施撞擊效應分析的主流方法。
四、實施注意事項
(一)與相關規范配套使用。《規范》使用過程中應與有關橋梁設計規范,如《通規》、《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公路斜拉橋設計規范》等配套使用。
(二)積極采用高效化防控措施。堅持新發展理念,積極采用綜合管控措施和結構性防船撞設施四新技術,如信息化管控措施、新型結構、高性能材料等方面的成熟成果。
(三)精心組織宣貫培訓。《規范》在跨越航道公路橋梁的勘察設計中將廣泛使用,各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等要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有效地做好宣貫培訓,讓技術人員準確理解《規范》,合理使用《規范》,為交通基礎設施質量的不斷提升打下良好技術基礎。